美濃水庫不予興建後,
「荖濃溪越域引水」就成為「想當然耳」的
替代方案,
政府對方案的說明會
只表現「專業」,卻沒有與在地人真正溝通,
深感受壓迫的原住民
不禁疾呼:台灣的環境正義何在?
在21世紀的今天,全球資本化的蔓延到達了頂峰,經過數百年資本主義的無限制擴張,幾乎用盡了地球上易取的資源,甚而更深入高山、雨林及其他偏遠角落,竭盡採取石油、礦藏、原木與淡水等自然資源;然而,這些地方往往是原住民代代相傳的祖居地,同時也是他們目前唯一能適應的家園。
經濟開發,原住民家園不保
主流社會對於自然資源的「開發」,往往是原住民的「浩劫」。五十多年來,台灣原住民因國民政府的「開發」政策,遭到「強制遷移」到陌生異地的部落就有十幾個,如泰雅族的卡拉社、邵族日月潭德化社、以及魯凱族的好茶村等等。近年來,政府甚至為了滿足資本家的需索無度(如興建高污染、高耗能的濱南工業區、八輕等),計畫在未來十年內興建十幾座水壩,而這中間有二分之一的工程即將興建在原住民的家園!
雖然這十年來,已有包括美濃的客家族群與魯凱原住民等,聯手抵制水庫的興建來保衛家園,但官方依舊對於日漸匱乏的水資源缺乏長遠的規劃,並且也沒有認真地檢討現行的各項水資源分配政策、水價政策、工業政策,以及山林濫砍、水資源污染等問題,這種來自政府的淡漠所引致的災害,實在不應將問題轉嫁到原住民的身上;也就是說,台灣經濟的發展不能粗暴地以弱勢原住民的生存環境來交換!
因此,我們堅持主張政府的各項「開發案」不應只有「(自然)環境影響評估」,更要有「社會文化環境影響評估」;因為生活除了環境之外,還關聯到文化的多樣性;也正是因為有不同環境的養份,才能讓人類的潛能得以發揮。
何時能自主部落的命運?
外國學者Bryant認為在「環境正義」下,「人類社會應享有一個由文化規範與價值、法則、政策……等來支持的永續社區,在此社區的居民可以放心地在一個安全的、滋養的以及有生產力的環境之下互動。」然而在政府倡議「發展」的高論下,為「順利」取得資源,往往僅用「國家化」的威權語言,「告知」原住民,而非「互動」式的溝通,並以看似充滿「希望」的「回饋福利」給原住民許多「幻覺」--以為有了大型公共工程就能提升地方的生活。
以「美濃水庫」的替代方案--「荖濃溪越域引水」來看,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。
「荖濃溪越域引水」的工程地點位於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,本地居民以布農族與南鄒族為主。當這項越域引水的興建案在部落傳開後,部落族人充滿了矛盾的心情--一則以喜,一則以憂;喜的是單純認為政府會以長期的「回饋福利」嘉惠族人,似乎對族人的經濟生活將有所改善,或許吸引來的大量觀光客還能夠增加商機及就業機會,讓原住民的生活獲得「徹底改善」;然而憂的是:這塊土地經過再一次的被殖民,何時原住民才能有真正自主的權力,自己來掌握並決定部落未來的命運呢?
捨棄威權心態,踏實與居民對話
從以上矛盾的心情隱約可以感受到,當地的原住民們對生活處境的不安全感,面對「專業指標」與「公共建設」等政府用語,一次次地被弄得懵懵懂懂,不知所云。畢竟,部落內的住民現在絕大部份為老人、國中小在學學童,以及一些無法適應部落外生活的苦工階層,其餘一般年輕人早已出外工作。
今年三月,政府在桃源鄉公所召開了「第一次規劃說明會」,竟然直接就進入說明「設計圖的構造」,而面對專業的圖表,純樸的原住民怎有辦法深刻瞭解?在這種不被尊重的情況之下,很快地就使問題成為「族群意識」的對立,撩起了過去外來政體對原住民土地剝削的集體歷史記憶,強化對峙的局面!
我個人覺得,這樣的後果只是再一次說明:政府在推動公共建設的過程中,從未改變「上對下」的威權心態,只想以最小的成本「坐享其成」,而不願意捲起袖子、腳踏實地來認真思考,該如何與原住民溝通、並解決原住民長久以來困頓的生活處境。所謂的「與民溝通」,並非僅由地方公所或民意機關作為代表,而是要讓居民實實在在地瞭解「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」,在語言的運用上以非專業性的詞彙來取代,不然,再多的「說明」都無法與我們原住民的生命經驗對話。
環境正義下,原住民應有的權利
1991年,在美國舉辦的「第一屆全國有色人種環境高峰會議」(First National 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ship Summit),除了討論有色人種在環境議題上面臨諸多的不平等情況外,更積極地堅持要從根本的結構面,防治不當的自然資源剝削行為,以及阻止危害環境之有害廢棄物的生產與擴散。會後並發表了十七條〈環境正義基本原則〉。用這些基本原則來看「荖濃溪越域引水」工程案,我們便頓時驚覺臺灣政府對於「環境正義」的粗暴與閉門造車了。
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,不應只是由上對下的宣示和強制,應事先加以溝通,同時給予當地原住民有充分表達的機會。
--環境正義基本原則第七條
截至五月底前,針對「荖濃溪越域引水方案」,政府僅在高雄縣桃源鄉公所召開過與原住民完全無法對話的「第一次規劃說明會」。當天讓居民的感覺極為憤怒,至當天我們才瞭解,原來政府早在四年前(民國八十五年)即已偷渡完成「曾文溪越域引水環境評估第一次報告書」!
在今日「美濃水庫」已得到新任總統不予興建的允諾之後,「荖濃溪越域引水」成為擷取水資源「想當然耳」的「替代方案」,我們深感被壓迫,因為這項來自政府的「配套措施」,當地原住民無從得知,似乎一切只有聽天由命、隨波逐流的份。
政經結構的弊端,由誰來付出代價?
基於人類與其它生物賴以維生的地球永續性之考量,以倫理的、平衡的以及負責的態度,使用土地與可再生的資源。
--環境正義基本原則第三條
只要走到大都市,就會目睹河川所遭到的嚴重污染,可是就很少看到政府事先加以防範或持續性優質管理。就以高雄縣的水資源來看,阿公店水庫、鳳山水庫的優氧化、高屏溪沿岸的缺乏整治,每天地方報紙重複上演養豬、養鴨污染物處理不當等問題,我們質疑:為什麼明明是政經結構弊端與水資源分配不當,卻要以原住民的生活環境作為犧牲的代價呢?當自然環境受到不當剝削時,原住民面對大自然的反撲往往是首當其衝,如土石流、地震、有毒廢棄物吸食等,並且土地政策往往在「國家化」的同時,原住民的土地就要被「依法徵收」。試想:依原住民的習慣法則,我們如何能失去土地而繼續生活!
尊重各族群的生活之道
每個族群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,政府作為人民的公僕,就應尊重各族群的習慣法則,而非一致地加以同化。原住民與大自然的和平共存,有他的歷史脈絡與相依相存之道,政府若有誠心改善原住民的生活環境,應該從人文的角度切入,才是永續經營的基本精神。
(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桃源鄉荖濃溪環境保護協進會總幹事)